離婚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哪幾方面
發布日期:2022-08-29 作者:孫宇光律師

法院判決離婚撫養權歸屬主要依據的是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通常情況下,尚在哺乳期的嬰兒由母親撫養,而超過10歲的兒童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要遵循孩子的意愿。其他方面,涉及到子女撫養權歸屬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性別等等。
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民法典》中,對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上有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中關于子女撫養權規定的變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橐龇ㄖ胁⑽磳Σ溉槠谟忻鞔_定義。
2、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直接將《婚姻法》中規定的“哺乳期內”變更“不滿兩周歲”。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本次《民法典》中還增加了已滿八周歲子女有話語權的規定,明確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正與《民法典》中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相對應。
4、本次《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四章離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規定充分體現“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實際上在實務中法院一直都有參照這一原則進行判決。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中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尊重子女真實意愿,但是實務操作中對于已經有一定自主意識、認知能力的子女,法院在處理撫養權糾紛時也會考慮子女的意愿。
相關法律問題
發布咨詢
相關文章
相關法律知識
最新文章
- 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后對于是否支付房款存在糾紛出資人起訴要錢案例
- 承租公房變更承租人時親屬約定騰退利益分割比例合同有效嗎
- 夫妻婚內購房離婚時歸一方但未從開發商過戶能否起訴要求過戶
- 房屋拆遷后與拆遷公司達成協議對方未履行可起訴要求執行
- 戶籍遷到城鎮親屬在農村建房能否起訴確認房屋權益
- 夫妻一方主張婚內購房為父母借名購買配偶不認可起訴分割糾紛
- 法院對于購房時多方均有出資登記一方名下是否屬于借名買房如何認定
- 出資購房登記親屬名下后登記人去世房屋屬于其遺產嗎
- 房屋購買時他人有出資并且裝修居住登記人要回后出資人起訴返還出資糾紛
- 借他人名義買房因房屋抵押無法過戶出資人可起訴返還出資及增值
- 親屬主張自己名下房屋為其借名購買要求返還并過戶糾紛
- 房屋登記人未經出資人同意出售房屋出資人要求合同無效糾紛
- 老人去世部分子女主張父母名下房屋為其借名買房其他子女不認可糾紛
- 父親去世其名下房屋母親先承認借部分子女名義購買后遺囑留給其他子女引發的繼承糾紛
- 他人起訴名下房屋為其借名購買未有協議法院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