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W女士成功退回廣州某使用權公寓定金1萬元
發布日期:2022-08-22 作者:陳旺律師
基本情況:W女士欲購買一所住宅用于居住和投資,廣州某使用權公寓銷售人員不斷向W女士介紹:該物業是人才公寓,購買價格優惠,超高層高,還可以幫忙申請貸款,以后還可以收取租金等。銷售人員也介紹該物業可自住可商用,還有30多年的產權,當時W女士覺得還是比較滿意,并交了定金。
實際情況:銷售所說的30多年產權其實只是“使用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購買,而是租賃,其次土地性質并不能用于自住使用,與銷售人員介紹的自住商用均可有非常大的差距,銷售人員利用購房者不懂行,不斷利用話術誘導W女士交錢。
處理方式:接到W女士的委托后,了解清楚情況后,我們及時到樓盤現場收集、固定證據、組織證據,與開發商進行了一次有效的、有理有據的交涉,然后開發商立即通知W女士生辦理退款。2022年7月25日W女士收到了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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