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無責車輛需要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現在已經屢見不鮮,但很多情況下事故充滿了特殊性,讓人不知所措,公交車碰撞同向車輛導致被碰撞車輛再次發生事故碰撞到路邊騎自行車人,這種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對于傷者的賠償又該由誰承擔?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6日被告木某某駕駛×××號大型普通客車在西山西街加油站路段碰撞通方向行駛的被告朱某某駕駛的×××號車輛,后該車輛又碰撞路邊騎自行車的原告蔣某某,致蔣志義受傷,經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木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蔣某某負次要責任,被告朱某某無責。另查×××號車輛所有人為被告烏魯木齊市公交珍寶巴士有限公司,被告木某某為珍寶巴士駕駛員。該車并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被告朱某某×××號車輛在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處投保交強險。
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應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中原告主張的損失,應當先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償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按事故主次責任承擔7:3責任比例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分公司在商業三者險保額內進行賠付,因被告烏魯木齊市公交珍寶巴士有限公司未購買不計免賠,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故保險公司商業三者險免賠15%由烏魯木齊市公交珍寶巴士有限公司承擔,被告木某某、朱某某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以上案例可知,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按照事故認定書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是無責車輛,保險公司也要在無責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未投保不計免賠險的,保險公司賠償時還要扣除不計免賠率后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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