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哪些內容?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如何規避?
發布日期:2019-12-11 作者:謝保平律師

那么要以什么方式去離婚呢?現階段很多人都會選擇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在現實生活中,當夫妻之間不再有感情的時候,難免會以離婚的形式收場,離婚時,根據離婚的程序,雙方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男女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一般要提供一式三份協議書,雙方各執行一份,婚姻登記部門留底一份,離婚協議書上蓋上婚姻登記部門的印章并辦理離婚手續后,離婚協議書才具生效。那么在簽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注意什么問題才能規避有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呢?下面由離婚律師為您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有哪些內容?
(1)、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離婚原因。雙方的基本信息是確定主體身份的需要,同時要在離婚協議中的開頭寫明結婚時間、有無子女、子女信息、離婚原因等內容。
(2)、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這一條沒有什么好說的,既然雙方都自愿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肯定是雙方都同意的,表明自愿離婚時應有之義。
(3)、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無爭議。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沒有財產方面的爭議。分割財產時應當明確財產的名稱、價值、歸屬等內容。
(4)、對子女撫養做出約定。雙方離婚后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須明確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另外還有子女撫養費是否要支付、支付時間、金額標準等。
(5)、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權。探望是保證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以便子女獲得均衡的父愛與母愛,所以要明確探望的時間、次數、地點、接送等詳細內容。
(6)、對債權和債務有一致處理意見。對外債權也是一項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債權歸誰接收,怎么補償等內容要明確。對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明確約定由哪一方償還,如果違約的處理。因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如果一方違約不還呢,可能債權人會起訴雙方共同償還,所以就應當約定好違約責任。另外,如果不是共同債務的,一定不要約定處理,由欠債方自己解決。
(7)、其它的內容。例如,一方經濟困難,另一方從金錢或居住房屋上給予一定的幫助,這種幫助也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明確規定的,如果有這方面的內容,一定要在協議書中明確下來;還有,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一方對家庭盡了較多義務的,另一方要給予經濟補償等。
(8)、明確制作日期、雙方簽字等內容。

二、簽離婚協議書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b、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c、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d、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3)由于各個當事人的情況不一樣,好多人喜歡在網上下載離婚協議書,這樣下載的離婚協議由于不是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量身制作的,往往可能會有很大的漏洞,又因為離婚協議關系到您的重大切身利益,故而建議您委托專業的律師幫助您起草離婚協議,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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